【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以併排競駛或為追逐前車而以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超速行車,#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足生交通往來之危險,#自係上開法條之「他法」。而「飆車」之速度並無一定之標準,如其併排或追逐前車競駛於道路超越限速之「飆車」方式為之,足以生公眾往來交通之危險,自亦屬該條項所規定「以其他方法致生往來危險」情形之一種。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5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公共危險罪,其中犯罪態樣「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乙種,所稱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倘以併排競駛或一前一後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高速追逐、超速行車、競駛等危險駕駛作為,因極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自足以生交通往來之危險,當屬上開法條之「他法」;所謂「飆車」之速度、距離,並無一定之標準,應視其具體所在路況與相關情事而定,不可一概而論。換言之,上、下班時段,在車水馬龍之繁華市區道路上,駕駛人違規超速數十公里,對用路人所隱藏之危險,未必低於在快速(或高速)道路超速所生之危害;在短距離內超速、競速,與長距離之違規超速,兩者於突發狀況下,對駕駛人自身或其他相關用路人反應之威脅嚴重度,未必不同。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58號刑事判決】
1、刑法第185條第1項對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以「損壞」、「壅塞」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為要件。其中所謂「他法」,乃指除損害、壅塞公眾往來設備外,其他足以生公眾之人、車、舟、船往來危險之一切方式,例如駕車蛇行飛馳、相互競速飆車、以油料或尖銳物品潑灑路面等。至何謂「飆車」行為,刑法並無定義,僅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2項就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前項(如其中第1款之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第2款之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等)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應為相關之罰鍰、吊扣或吊銷行政處分,自可作為解釋「飆車」行為內涵。
2、又因本罪屬 #具體危險犯,只要以損壞、壅塞或以他法致生人、車、舟、船陷於不能或難以往來之狀態即已足,在實際上是否確無法往來,則非所問。惟「飆車」因須聚集2輛以上汽車為前揭示之危險行為,始足使其行為與「損壞」、「壅塞」方式致生往來之危險同等評價,且其聚合方式往往並非事先約定,臨時加入者多有所在,且彼此間未必相互認識,似欠缺共同犯罪之意思聯絡,因實務上尚不承認所謂「一方(或片面)共同正犯」,即指多數人不約而同一起犯罪,即使皆有相同之實行行為,卻欠缺共同之犯意或意思聯絡,則此多數人所實行之行為,不能認為有行為分擔,從而不成立一般共同正犯,僅屬「一方共同正犯」,但應對他人行為負責。就此,刑法上共同正犯成立之意思聯絡並不限於事前有所謀議,即僅於行為當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者,亦屬之,且其表示之方法,亦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以「飆車」行為致生往來之危險為例,除事先相約到場飆車外,#不論行為人是否認識當時在場之其他駕駛人,#只要有先併排後一同加速前進,#或於其他人行駛中臨時加入之競逐、#競速之客觀共同事實,#即可認各行為人之主觀上係基於默示之意思聯絡而併排競駛於道路,#並聚合成勢,#得成立共同正犯。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
補充:
飆車行為是否必然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由上述實務見解可知,如果符合該罪「他法」的意義,且會引起具體危險結果(致生公眾往來安全之危險),即屬該罪規範的範圍。許澤天老師認為,「他法」必須在手段上類似於「損壞」或「壅塞」,則集體飆車行為的可罰性,係因其非法截占道路,與設置障礙物的壅塞概念相類似,故可在立法者授權範圍內認定為「他法」(註)。
註:許澤天,刑法分則(下):公共法益篇,2020年7月二版,頁379。
_________________
🌞 追蹤周易老師的ig,帳號:zhouyi_criminallaw
「危險駕車 要件」的推薦目錄: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阿尼尛 Anima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新聞] 真正的行人地獄!世上交通安全最糟的5大- 看板car 的評價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一次開出兩張43條危險駕駛罰單- 翻轉國道交通違規 的評價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危險駕駛公共危險罪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 ... 的評價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危險駕駛公共危險罪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 ... 的評價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蛇行驟停遭撞還找議員開記者會罵警察新北警不忍了公佈行車 ... 的評價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新聞] 真正的行人地獄!世上交通安全最糟的5大國家 - Disp BBS 的評價
- 關於危險駕車 要件 在 逼車亮刀屬「危險駕駛」 修法最高罰3萬6 - YouTube 的評價
危險駕車 要件 在 阿尼尛 Anima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尛外電 抽菸邊用乾洗手 駕駛把車燒成廢鐵
----------------------------
Artist: HOHO_Phoebe
----------------------------
疫情當前,戴口罩、勤洗手,用酒精、乾洗手頻繁消毒已成為日常。但在使用含酒精成分的物品時,還是得要多加留意、遠離火源。
5/13在馬里蘭州羅克維爾(Rockville)一處購物中心,一名男子在停車場內邊駕車邊抽菸,還不忘防疫消毒、順手用起了乾洗手。
很多乾洗手都含有酒精等成分,顯然男子手上這瓶就是其中之一。很快地,他手裡的乾洗手因接觸到火源被點燃,要不了多久整輛車都陷入火海,不一會兒便燒成了廢鐵。
駕駛僥倖逃出後被送往醫院救治,所幸只有輕微燙傷,沒有生命危險。官方表示,在像車內這種密閉空間中邊抽菸邊使用乾洗手「真的是最糟的組合。」
根據新北市消防局,一般消毒用酒精的閃火點約在攝氏22-25度之間,但要讓酒精燃燒,需同時滿足:溫度夠高的明火、空間內酒精濃度達3.3-19%與具備酒精附著物等三要件。
居家使用上,只要記得保持環境通風,別讓酒精靠近火源,就不會有危險。
尛評:防疫之餘,也要小心火燭。
#要守住健康 #更要守住房子 #尛編
--
Source: ABC, 民視新聞網
➤ 我們的IG https://reurl.cc/A848rK
➤ 你知道尛? https://reurl.cc/4mjkGD
➤ 我們的MeWe https://mewe.com/p/ani3small/
➤ 我們的YT https://www.youtube.com/c/Ani3small
危險駕車 要件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二○一八年,擔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我......在每一梯課程的最後幾分鐘,......提醒所有在座的員警:
「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法治國的榮耀,#警察唯一服膺的,#就是憲法與法令,對於上級違法的命令,你們沒有服從的義務。」
「在服從的同時,請確認你們支持的到底是不是法律與良知。所謂的正義,是透過程序正義發現的實體正義,而不是服膺政策、績效、鄉民式的素樸正義。」〕
–摘自《#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07頁(聯經:https://bit.ly/3uDtBmC ),2021年3月4日
---
「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2021年3月31日
判決全文:https://bit.ly/3mx2XIg
---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在格式上和傳統判決不同之處:
彰化地院開始啟用第三代審判系統,判決可以插入圖片。
#警察疑似假摔造就妨害公務現行犯情境而逮捕被告,檢方起訴被告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合議庭判決無罪。
更特別的是,本案法官認真地勘驗了數十個不同員警的攝影機、密錄器或手機拍下的影像檔案,意外 #發現了分局長的不當指令。
因此這則判決並有「十、附記事項」,在附記事項中,對於分局長的不當指令予以批評。
本案背景:
被告為退休員警,其訴求為「反年改」,欲對總統車隊鳴按喇叭並攔車陳情。
被告的訴求和行為是否妥當,是一回事(在「世代正義」的立場上,我們也很難支持「反年改」團體的訴求與行止,但不支持的話,可以辯論、可以諷刺、也可以訕笑,不等於不准他們說話);
然而,在法治國家,執法人員的行為必須先守法,如果執法人員不守法,或採取一些奇技淫巧來對付異議者,那麼,這個國家就沒有資格叫做法治國,非法治國的公務員的所作所為,也沒有資格叫做「執法」。
讓我們看看,面對這樣的陳抗,政府上級是如何指示警察的呢?而警方高層面對國安局的壓力,有扛下來嗎?又想出什麼「逮捕技巧」了呢?
#國安局檢討警方,#要求警方想辦法不能讓被告按鳴汽笛喇叭
依照證人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督察員、員林分局永靖分駐所所長的證詞:
被告先前在彰化縣進行陳抗,一貫模式就是在總統車隊經過時鳴放汽笛,我們曾經因為這樣 #被國安局檢討,國安局表示被告在道路警衛線上按鳴汽笛喇叭,可能 #造成總統的駕車官驚嚇,#要我們不能讓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我也擔心被告對車隊投擲汽笛喇叭,才會在案發當天被告按鳴汽笛喇叭後,一再伸手要把喇叭頭給撥掉,制止被告繼續按,當天我也有接到指示要跟分區指揮官轉達,「如果被告在當場有推擠同仁,同仁就直接跌倒。」
「分局長在電話中著重在『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這幾句,所以當天我才會到處向現場員警交代『如果有推擠的狀況就直接跌倒,後面的人用現行犯逮捕』」。
這個技巧叫做什麼?
在運動場上,我們知道這叫做 #假摔。
所以把警察執法當成在運動場上打球嗎?
法院的判斷(摘自判決理由欄第九點):
「被告剛開始遭警方團團包圍時,並無任何主動出手攻擊警方之意圖或動作,直到楊勝傑伸手碰觸被告、欲阻止其按鳴汽笛喇叭後,被告雖有「以左手輕推楊勝傑右手」的動作,但之後只是不斷以走動轉身的方式閃避楊勝傑,並持續按鳴汽笛喇叭,未刻意揮舞汽笛喇叭,或對楊勝傑有進一步攻擊舉動,又被告隨後雖有「以左手推向前方洪坤暉」的動作,但被告出手之力道既無法認定足讓洪坤暉倒地,亦未針對洪坤暉之身體重要部位,且被告身體確實無法承受劇烈碰撞,故被告上述各該行為,均應屬消極、被動的反射性防禦動作,目的都是在避免汽笛喇叭被搶走,自難認其有何「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行為」之主觀犯意;又楊勝傑的食指雖有受傷,但係因其一再出手碰觸被告、試圖阻止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才會導致自己受傷,難認被告該當傷害罪之主客觀犯罪構成要件;至洪坤暉雖因倒地而受傷,但無法排除其係配合上級指示,為了以現行犯逮捕被告,而在被告稍有推擠即直接順勢倒地的可能,基於罪疑唯有利被告原則,洪坤暉受傷結果亦難認與被告行為有何因果關係,無從以傷害罪相繩。綜上所述,本案依公訴意旨所舉之證據,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亦即尚未達於可信為真實之程度,致本院未能對被告形成有罪之確信,則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自應對被告諭知無罪判決。」
法官的感慨(摘自判決「十、附記事項」):
「若依照員林分局在勤前教育中「只要圈圍、不要搶奪」的指示,或許本次陳抗事件會在沒有任何員警受傷、總統車隊也未發生危險的情況下平安落幕。惟楊勝傑因 #擔憂所屬單位再遭國安局檢討,致其出手阻止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最後才導致本案發生。然而,每位陳抗者採取的陳抗方式、手段都不盡相同,倘通案要求員警必須阻止陳抗者按鳴汽笛喇叭,不僅 #剝奪員警在面對不同個案時的執法彈性空間,亦可能 #徒增員警執法時之無謂風險。況且,本案員警執法所依據、主管機關為國安局之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第2項亦明文規定「安全維護區之劃定,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本案中被告等人之訴求,即使無法獲得社會多數人支持,但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故「無論是否可能造成危險,一律禁止陳抗者在車隊行經路線上按鳴喇叭」,是否符合前開法條所揭示「人民表現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是否已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均值深思。」
法官「能理解為了治安衝鋒陷陣的員警們,於執法時可能面臨的龐大風險,當員警依法執行職務,卻遭嫌犯惡意出手攻擊時,本於公務員之尊嚴不容輕易踐踏、員警執法之人身安全尤應保護,法院於量刑時當絕不寬貸。但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之構成要件,係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當員警因服從上級不當指示,執法手段已逾越應恪守之界線時,本院自無法視而不見。本案中,若非所屬單位曾遭國安局檢討,員警楊勝傑未必會主動出手碰觸被告、一再試圖阻止其按鳴汽笛喇叭,因而手指受傷;也正因分局長事前指示遭遇陳抗民眾推擠時,員警要直接順勢跌倒,並將陳抗人士以現行犯逮捕,導致員警洪坤暉雖有跌倒受傷,本院仍無法排除其係為了要逮捕被告而順勢倒地的可能。因此,這些 #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 #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法官也「勘驗各檔案中關於案發過程之影片段落外,亦就所有檔案一個個從頭到尾仔細播放觀看,因而發現分局長於本案發生前,曾再次打電話聯絡現場指揮官永靖分駐所所長林聖智,要林聖智提醒員警遭遇推擠時直接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陳抗民眾,而楊勝傑亦接到相同指示並轉達林聖智等情節。然我國既為法治國家,執法者除了應廉潔自持外,執法手段更必須合法正當,不得逾越應恪守之界線,此即本院一再強調的「執法之前,先要守法」基本觀念。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 #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
我們未必贊同反年改團體的主張,我們也可能正在承受「世代不正義」的惡果;
但是我們更不贊同政客高層濫用警察權,下達不合法、不合理的指令!
危險駕車 要件 在 一次開出兩張43條危險駕駛罰單- 翻轉國道交通違規 的推薦與評價
該二車因停置於高架道路爭吵,嚴重影響後方車流,符合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構成 要件 ,業已經 ... ... <看更多>
危險駕車 要件 在 危險駕駛公共危險罪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 ... 的推薦與評價
危險 駕駛公共危險罪在2023的熱門內容就在年度社群熱搜話題焦點新聞網. ... 刑法第185條有關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必須有「損壞或壅塞陸路等之行為」, ... ... <看更多>
危險駕車 要件 在 [新聞] 真正的行人地獄!世上交通安全最糟的5大-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連結: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02515
原文內容:
真正的行人地獄!世上交通安全最糟的5大國家,為什麼車禍率會這麼高?
2023-05-10 文 / 魯皓平
在全世界交通安全最糟的5大國家,有許多待解的難題。
近幾年來,台灣一直被冠上「行人地獄」的諷刺稱號,關鍵在於少部分不禮讓行人之駕駛
或初犯、累犯的酒駕駕駛,不斷讓無辜的人受到威脅,種種的新聞事件不只令人心痛,而
且也著實讓人感到悲痛和憤怒。
這些車禍事件,每天都在世界上的不同角落上演,輕則財物損失,重則讓不少家庭就此殘
破不堪可悲的是,不少肇事者不僅不會從車禍事件中學到教訓,他們犯後完全不知悔
改的態度,更令無辜的家庭情何以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每年約有130萬人的生命因為車禍意外而喪生,另有
2000萬至5000萬人受傷,其中有不少人更因此致殘。
不僅如此,車禍的傷害更給個人、家庭乃至於整個國家相當大的經濟損失,這些損失來自
醫療費用,以及因為受傷導致死亡或傷殘後,對於工作能力影響導致家庭成員的生產力損
失。世界衛生組織估算,因為車禍而導致的國內生產總值損失,就高達3%。
全球車禍主要發生於中低收入國,死者以男性年輕人為主
在多明尼加,這種攀附在車後的載運行為非常常見。Joshua Partlow圖/在多明尼加,這
種攀附在車後的載運行為非常常見。Joshua Partlow
世界衛生組織研究發現,全球90%以上的車禍死亡事故,發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國家
,非洲區域的交通傷害死亡率最高,歐洲區域最低,但即便是在高收入國家,社會經濟地
位較低的人,也更容易捲進交通事故。
年齡部分,車禍意外是5到29歲年輕人的主要死因;若以性別來判斷,男性的車禍意外遠
遠高於女性,在全球交通意外的死者中,73%為25歲以下的年輕男性,他們死於交通意外
的可能性,幾乎是年輕女性的3倍。
世界衛生組織分析交通意外造成喪命的主因,基本上不外乎超速、酒駕、毒駕、未戴安全
帽或未繫安全帶、分心駕駛、不安全的道路設施和交通執法不足等,聯合國(UN)也設定
了全球道路安全的協議,期待在2030年前,減少50%的道路交通死亡和傷害。
讓我們一起看看世界銀行(World Bank),以每10萬人死亡數統計之全球交通意外死亡率
最高的5個國家,這些地區的慘痛教訓,影響十分巨大。
5、厄利垂亞(Eritrea)
厄利垂亞的交通問題主要發生在郊區。idea.int圖/厄利垂亞的交通問題主要發生在郊區
。idea.int
在東非國家厄利垂亞,每10萬人有38人車禍死亡。這個地方的交通安全評估被視為是致命
的,雖然主要城市的道路鋪設相對良好,但蜿蜒的山路通常沒有護欄,次要道路和偏遠地
區的道路基本上未鋪砌且道路狀況不佳。
由於一般民眾缺乏交通工具,厄利垂亞人民依賴徒步旅行,但他們經常身著深色衣服且道
路沒有照明,這都成了交通上不可預測的危險因子,加上基礎建設不足,在此地發生的交
通意外,往往也很難得到妥善的醫治。
4、賴比瑞亞(Liberia)
賴比瑞亞的交通有著非常嚴重的問題。globalresilience圖/賴比瑞亞的交通有著非常嚴
重的問題。globalresilience
在西非國家賴比瑞亞,每10萬人有39人車禍死亡。調查發現,在賴比瑞亞的公路旅行可能
很危險,坑坑疤疤的路面很常見,使得安全駕駛變成一個遙不可及的挑戰,汽車、卡車、
機車和計程車經常擠滿了人與貨物,且駕駛很習慣在沒有打號誌或紅燈的狀況下突然停下
來,導致追撞事故發生。
此外,許多車輛的輪胎幾乎都已經沒了胎紋,爆胎事件層出不窮的發生,加上計程車老舊
、維護不善,嚴重超載更是基本的日常。調查還揭露,由於道路基礎設施的缺乏,在偏鄉
都沒路燈的狀況下,一般車輛真的很難發現在夜晚中於道路行走的路人。
3、委內瑞拉(Venezuela)
委內瑞拉的交通狀況十分紊亂。Leonardo Viloria圖/委內瑞拉的交通狀況十分紊亂。
Leonardo Viloria
在南美國家委內瑞拉,每10萬人有39人車禍死亡。在委內瑞拉的交通評估中,防禦駕駛是
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因為機車經常會在車陣間穿梭,一不小心就會發生意外,加上安全帶
並不是必要繫上的交通守則,許多車輛上甚至沒有安全帶。
調查揭露,在大部分的時間裡,首都加拉加斯的交通壅塞狀況非常常見,而且常常被武裝
犯罪份子利用,像是盜匪們會騎車在塞車時行搶,隨後快速逃脫,如果被害者不服從,還
有可能因此喪生。而在大多數的城市裡,都可以靠著廉價的巴士通行,但極高的犯罪率使
得乘坐巴士充滿了挑戰。
2、辛巴威(Zimbabwe)
辛巴威交通問題嚴重,首都每晚就會發生近50起車禍。gga.org圖/辛巴威交通問題嚴重
,首都每晚就會發生近50起車禍。gga.org
在南非國家辛巴威,每10萬人有41人車禍死亡。調查發現,辛巴威的交通狀況非常危險,
尤其是在夜間,許多人超速行駛,且大多數道路都缺乏超車道、路肩、照明、反光設備、
貓眼石等設施。此地酒駕執法、臨檢基本上不存在,導致酒後駕車意外非常頻繁,同樣也
是發生在晚上。
當地交通安全委員會報告,光是在首都哈拉雷,每晚就至少有40至50起的車禍發生,主因
在於許多車輛都沒有車燈或尾燈,在夜間基本上都無法看到對方車輛的存在,交通信號燈
也頻繁故障。出於交通安全的考量,美國大使館還禁止在當地工作的外交人員搭乘「
Kombis」,這是當地很普遍的小型巴士。
1、多明尼加(Dominican)
多明尼加的駕駛習慣常導致不同的意外發生。traveloffpath圖/多明尼加的駕駛習慣常
導致不同的意外發生。traveloffpath
在中美國家多明尼加,每10萬人有61人車禍死亡。全世界車禍死亡最嚴重的國家,就是多
明尼加,由於缺乏足夠的交通管制措施,當地不守紀律的駕駛非常常見,大多數駕駛人沒
有使用方向燈的習慣,有時候直接將手伸出窗外,示意自己要往什麼方向是很常見的。
調查發現,司機大部分都是咄咄逼人且反覆無常的,即便在交通信號需要駕駛人讓行時,
他們也不會遵守。
不僅如此,行人的交通安全概念也不足,不看交通號誌、不走斑馬線是不少人的習慣,每
年都有行人在看似隨機的地點橫越馬路(包含高速公路)時死亡。
行人在多明尼加沒有優先權,在繁忙的道路上行走、穿越,即便是有紅綠燈或交通警察在
場的十字路口,也非常危險。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也以此形容多明尼加的交通:「交通運輸車輛大部分老舊,惟依然
在市區橫行無阻,尤其倘欲搭乘『Concho』者,只須在路邊揮手,車即依手勢而停,常造
成交通阻塞及發生交通事故。」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經濟落後的國家通常都會為了生計拼命的在外面跑
但是在交通安全方面卻是疏於宣導
像是輪胎或是煞車皮方面
有些民眾會為了省錢或是經濟因素而不去更換
導致後續更嚴重的突發事故而影響到生命財產
這些都是政府應該想辦法去做出改變的,先從交通安全概念開始做好
例如如何宣導走路依照號誌,不要亂穿越馬路之類的
可以從小學開始宣導,生命是自己的,如何去保護自己才是上上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5.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3871064.A.760.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