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1231TVBS 委託賣屋沒成交 民控遭房仲要求付仲介費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v9EolDOui4 民眾委託房仲賣房子,但事後沒賣出去解約,竟然收到房仲要求付仲介費12萬。但其實明文規定必須有成交買賣雙方才需要負擔費用,對此該名房仲已經採取法律途徑。其他房仲業者坦言很...
房 仲 存證信函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北上直搗假交友真推銷保養品業之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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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止假交友真強迫推銷❓
🔹背景:#有金主配合,這一局,才會成
鑒於被害金額至少數萬元至數十萬元,而一般人逛街,身上不會帶這麼多現金,因此,美容店家必須配合1️⃣銀行信用卡分期2️⃣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之保養品交易,才能當場成交。
此類訪問推銷保養品模式,除了煩擾推銷手口並用話術外,更重要的 ,必須有金主配合,而此金主,即是1️⃣銀行信用卡分期2️⃣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缺少銀行配合信用卡分期或資融公司配合辦理分期貸款,光靠路人身上所帶現金,這一局,不會成❗
就如同建商賣房、車商賣車,如缺少銀行配合辦理貸款,房、車買賣,均難成交。
🔹方法:#斬斷金主,這一局,就不會成
1、請所有被害人、家屬,及關心本案之潛在被害人,加入「假交友真推銷保養品被害人社團」。
2、集合多數人,向消保官、消基會陳情,請求消保官、消基會,以消費爭議不斷為由,發函與美容店家配合之1️⃣辦理信用卡分期之所有銀行2️⃣辦理分期貸款之所有資融公司(目前是仲信資融、裕富數位資融、第一國際資融、中租零卡分期),要求終止與美容店家合作!
斬斷金主,這一局,就不會成❗如此一來,就只有隨身攜帶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之路人,以及要求簽立本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之保養品交易,才可能當場成交。
#請加入被害人社團,向消保官、消基會陳情,行文發卡銀行及資融公司終止合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09379672414525&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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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保養品店家抓住被害人怕事怕麻煩的心態,不敢、不懂或沒有能力討公道,因而有恃無恐。我不怕麻煩,歡迎所有被害人來找我,我義務全程全力協助。
如果1個月,有100位被害人來找我,美容店家1個月,就須花時間回覆我100封存證信函、跟我在消保官面前吵架100次,並在消保官留下100次申訴前科紀錄,美容店家如果不覺得煩,就繼續…,我奉陪到底!
美容店家多一個人力來應付我,就少一個人力及時間去洗被害人。
對付遊走法律邊緣美容保養品店家,她盧,你要比她更盧;她兇,你要比她更兇;她瘋,你要比她更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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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交友真推銷保養品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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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91338350885324&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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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57163714302790&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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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00671119952047&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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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12541622098330&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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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18149084870917&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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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20496001302892&id=100000276031627
房 仲 存證信函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91112蘋果 賣屋承諾「免仲介費」屋主2個月後收存證信函
「房子已經賣低了,我還收到法院存證信函」,家住高雄市的黃姓女子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日前請仲介出售位於鳳山區漢慶街、屋齡19年的電梯華廈,22.46坪開價360萬,後來被砍到320萬,「對方說不收取仲介費,我才答應要賣,但沒在交屋2個月後,收到存證信函,要我付2%、6.4萬元的仲介費,否則提告。」讓她憤而投訴消保官要討公道。
(地產中心/台北報導)
《蘋果》致電被投訴的房仲,他表示,事情已經在處理,「雙方只是認知上的不一樣。」仲介公司則回應,仲介本意是「售屋的總價內已含服務費,所以要從總價裡面撥出服務費金額。」而投訴人和仲介協調後的結果,是不用付仲介費。
41歲的黃女向記者表示,房屋本商請另位仲介處理,也簽了專約,但陳姓友人介紹另名邱姓仲介,對方口頭承諾不用仲介費,「七月間簽約時我基於信任,沒仔細檢查內容就簽約」,後來房子在九月賣出、過戶完成,沒想到現在卻收到存證信函,覺得對方不講情理。
黃女出示仲介寄出的存證信函表示,「台端在案件完成後並未依約將服務費交付於本公司,特此通知台端請於函到七日內主動清償與本公司之服務費報酬,逾期,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台端之法律責任,希勿自誤。」
推薦仲介的陳男則說,「邱先生是我朋友,當時他稱自己手上有一個客戶已經準備拿錢要買,費用雖降至為320萬,但可以不用收取2%的仲介費用,便交由對方買賣」,所以得知黃小姐拿到存證信函時,除了傻眼也覺得很抱歉,事後,自己馬上到店裡想跟跟邱先生與店長講清楚,但對方堅持一定要2%的仲介費,目前已經有諮詢過相關律師,並向消保官申訴。
根據實價登錄顯示,近兩年漢慶街附近華廈、公寓類型的交易總價為143萬~598萬,其中同棟的10樓則於2018年12月以346萬賣出。
高雄市府消費保護室證實,於本月6日收到申訴資料,林消保官則表示,房屋買賣上口頭契約也是契約,但能不能在法庭上作為證明,還是要交由法院判斷,至於如何避免該狀況,最重要就是要在白紙黑字上清楚寫上,載明「此筆交易確認不收仲介費」,才能保護好自己。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過往經驗來說,只有聽說買賣雙方會在費用打折狀況,很少有完全不收的情形,畢竟金額很大,同時這可能是房仲間的削價競爭,用不收取仲介費來吸引想省錢的屋主賣屋。不過,就此事件來說,他說,仲介既然寄存證信函,代表手上握有資料,屋主應該也要有證據,「不然光就只是各說各話。」
對於指控,記者昨(11日)詢問邱男所屬房仲加盟店,該店秘書以「店長外出,該加盟店很多業務單位,不清楚邱姓房仲在不在這裡」為由,結束對話;邱男則稱,「事情已經在處理,雙方只是認知上的不一樣。」而陳男今再到加盟分店協調後,已達成不收取2%費用的條件。
新聞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1112/1662017/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1/191112-2.html
房 仲 存證信函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71231TVBS 委託賣屋沒成交 民控遭房仲要求付仲介費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v9EolDOui4
民眾委託房仲賣房子,但事後沒賣出去解約,竟然收到房仲要求付仲介費12萬。但其實明文規定必須有成交買賣雙方才需要負擔費用,對此該名房仲已經採取法律途徑。其他房仲業者坦言很多買賣雙方不願負擔仲介費,會繞過房仲私下簽約比例高達2成。
記者 畢倩涵 / 攝影 葉韋辰、蔡宗儒 採訪報導......↓
投訴人鄭小姐抱怨,指出房仲沒有提說要付服務費,但隔沒多久就收到通知要收服務費。令鄭小姐困惑的是,委託給房仲賣的屋件並沒有成交,哪來的仲介費?原先解約時白紙黑字寫無條件解約,但事後卻收到房仲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收仲介費12萬。
投訴人鄭小姐說「交屋日期已經到了買方貸款也還沒下來,而解約以後就寄通知要她付服務費,當初解約的時候根本支字未提。」其實從9月初,鄭小姐委託房仲隔2天有一組客人來看,但這也是房仲唯一帶來的看房者,事後簽了約原本10月24日交屋,但房仲卻遲遲以貸款沒下來為由前前後後拖了快2個月,詢問房仲業者他們強調已經準備上法院不願多做回應。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房仲帶看房買賣雙方合計收的仲介費不得超過6%,而且也要有成交才算數。但房仲坦言很多客戶為了省仲介費,會私下跟屋主簽約。房仲業者陳泰源受訪表示「他們都會要求客人簽名表示有來看房,表示曾透過他看過這間房子,這樣多少有些震懾效果。」
繞過房仲買賣雙方私下簽約比例佔了2成,因此契約有明訂,屋主跟房仲解約後2個月內如果能舉證是原本帶的同組客人簽約,會跟雙方索取仲介費;但為了規避費用很多人可能找自己親友簽約,房仲只能靠服務跟信任賺取佣金。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844983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1/171231tvbs.html
房 仲 存證信函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1011東森 房客霧煞煞?二房東出租,房屋問題該找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pAJ5lg7OGA
記者賴正鎧:像這樣的老房子,通常都會有大房東與二房東之間的關係,但是對於房客而言,往往都會忽略掉這一塊,不過從租屋契約上面就可以看出端倪。
記者吳書鐘、賴正鎧採訪報導……↓
翻開租屋契約,其中一條就寫到,沒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不可以將房子出租出去,不過如果房東同意,可以將這一條給劃掉,並在一旁雙方簽名,但一開始民眾在租房子前,就可以先確定對方的身分,再做決定。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我要求在簽租賃合約的時候,要求房東必須把權狀的影本或正本,包含身分證去核對說是不是真的是本人,如果不是本人的話,那我就不要跟你簽租約。」
如果一開始忽略掉這一塊,大房東可以隨時把房子收回去,但還是有自保的方式,來捍衛自身權益。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那你就用寄存證信函的方式,寄個兩次,大概一個禮拜、兩個禮拜,就可以證明我真的已經通知你了,再來就是提出告訴。」
畢竟租房子的問題相當的多,許多二房東會幫忙出租房子,但房子一旦出了問題,後續的部份有可能一概不負責。
二房東陳小姐:「我幫你找房東處理,我介紹你進去住,就沒有我的事。」
大房東、二房東這樣的灰色地帶,常常讓房客很頭痛,不過二房東本身,也可能因為這樣的行為,吃上官司。
律師陳克譽:「二房東去欺騙其他的房客,然後讓房客因此向他承租,或者是他高於市價,將這個房子出租給房客的話,那其實也有可能構成我們刑法上講的詐欺罪。」
出租房子注意事項相當的多,民眾最好多看一眼、多問一句,自然就可以降低租屋糾紛的問題。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74831004
房 仲 存證信函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00823東森獨家也是"富邦"全球富邦房仲恐挨告
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yez4T1AuEE0
想不到,當我想要po這則去年八月份的新聞的時候,本公司確實也已經面臨改店名的時刻了!不過,改店名並不是因為「台北富邦」寄存證信函這件事情,畢竟產業別差很大,根本就不構成侵權問題,而是......其他的原因(秘密)。
Anyway,......↓
從現在開始,本公司的名稱叫做「全球幸福不動產」,個人覺得名稱有點遜,至少跟過去的「全球富邦」比較起來,而且名字"長"的不得了!!!所以,大家只要知道,有個"全球"就對啦!
最後呢!還是特別感謝東森的黃慧婷記者的平衡報導唷!就當作是幫本公司打打知名度唄!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3810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