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法律保留原則
作者:蔡嘉政律師 / 顧祐瑋
法律保留原則是依法行政原則的一環,規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皆需有相應的法律的規範方得為之,藉由具備民意基礎的立法權把關,限制行政權不得恣意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以貫徹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相較於同屬依法行政理念的法律優越原則(即消極依法行政原則,係指行政行為不得違背或牴觸法律規定),法律保留原則比起單純要求行政行為不應違背或抵觸更高階法律規範之法律優越原則,更積極地要求行政行為應該有法律的授權,故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就法律保留原則的實踐而言,我國實務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採用層級化的法律保留標準,依照對人民權利侵害程度的不同,要求不同密度的法律規範。對於憲法第8條的特定內容屬於憲法保留;如屬對於人身自由的侵害,則有國會立法保留的限制;若為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則屬相對法律保留的範疇,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而針對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由於基本無涉人民權利,故無須法律保留。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NCC跟媒改這些覺青笨蛋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以後根本管不了中天了!根本就是一群笨蛋組合! 這些覺青台派討厭中天,我不反對。但有大腦的人就會知道,你討厭甚麼,不是應該把它納入更嚴格的管理之下嗎?偏偏這些蠢貨覺得唉唷,太好了,我討厭中天,那我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弄到我看不到的同溫層以外就好了! 好啦,...
理憲法律事務所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的性別我決定,我的身體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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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前,跨性別者小 E 向戶政事務所要求,希望能將身分證上的性別從男改為女,但卻因為缺乏「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而遭到戶政單位拒絕。不過,在昨天出爐的訴訟結果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 #憲法保障的性別自主權,以及 #法院的事實調查 等理由,判決跨性別者小 E 全面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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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我非常感動,在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律師們的努力之下,讓台灣的性別平等道路上,再度走到了另一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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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辯護律師所說的,法官在做出這樣歷史性的判決時,需要非常大的勇氣,許多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卻都因法律缺乏或行政部門怠惰,導致在現實生活中不被落實跟保障;這樣的判決,明確認定了內政部要求跨性別者變更性別要強制動手術,是違憲的、缺乏法律授權;要求手術,也不符合比例原則跟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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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的函示duck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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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判決反映出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內政部在 2008 年頒布的函釋大有問題!判決書中提到,這項函釋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法官更直言,「沒有合憲的行政規定,沒有遵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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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國際,2017 年歐洲人權法院就認定,法國要求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的要件,已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規定;世界上也已有 30 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等,早就將手術從變更性別的條件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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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當國際間都在檢討改進跨性別者的換證規定時,內政部卻自顧自地沿用 2008 年的函示,對於民間團體長期的訴求、社會大眾對多元性別態度的轉變,毫無反應,甚至,變相成了跨性別族群身上的沈重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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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伴侶盟的記者會中,律師沈痛呼籲:「本案是個敲門磚,贏得指標性的勝利,但是如果內政部像跨國同婚一樣不願變更違憲函示,一個個當事人就必須透過一件件訴訟爭取權益,只是無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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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在此呼籲內政部,請重視本次判決,撤回這則違憲函示,讓跨性別者獲得合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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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友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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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樣的判決新聞出來之後,引來了許多不是那麼友善的言論,這些語言,其實都是來自於對跨性別族群的不理解,當事人小 E 也因為這樣的壓力,而無法親自站在鏡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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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透過文字傳達的心聲,值得你我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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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性別的過程中,我們一直在尋求溝通、接納,這次的判決結果,幫助了像我這樣的人,在未來還沒有動手術,或在動手術的計畫時,走得更順利。希望可以藉此消除大眾的偏見,希望跨性別者不要在群體中,再度成為被另眼相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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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徵與性別認同是兩件事,不應強制綑綁。這次的判決結果,是跨性別者爭取權益的里程碑,希望共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你我,都能不吝惜聲援的聲音,一起努力,直到每位跨性別者、每個人,都能不被另眼相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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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在未來,台灣可以不只是亞洲同志的燈塔,更能成為亞洲跨性別者的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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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友善,成為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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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次恭喜小 E 可以拿著判決書到戶政事務所,加入女性同胞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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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性別政策上的重大進步
本人一直認為生理性別的變更一定得做變性手術很有問題
性別的認定理應要受到性別自主決定權的保障
現在看到法院有相同的見解感到非常振奮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違憲的,因為依據大法官歷次釋憲見解,《憲法》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認定就不許變動,仍應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合議庭指出,內政部2008年11月日以行政命令規定「未經法律授權要求男變女之變性者,必須先自費進行精神鑑定並施行變性手術,取得精神鑑定證明及變性手術證明,才得申請辦理變性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要求先施行變性手術,也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與人格權,因此法院不受內政部這個違憲的行政命令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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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憲法律事務所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NCC跟媒改這些覺青笨蛋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以後根本管不了中天了!根本就是一群笨蛋組合!
這些覺青台派討厭中天,我不反對。但有大腦的人就會知道,你討厭甚麼,不是應該把它納入更嚴格的管理之下嗎?偏偏這些蠢貨覺得唉唷,太好了,我討厭中天,那我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弄到我看不到的同溫層以外就好了!
好啦,結果你把中天從嚴格管制的新聞頻道趕走,強迫它們進化升級到低度管制的網路去,它變得開枝散葉攔不住,這下覺青可高興了吧?連帶著看中天的收視觀眾群也被強迫進化,你覺得這些人上網之後會看博恩和三立嗎?你幫忙強制進化了一群先天上就討厭民進黨的網路群眾,讓他們被迫網路化,高速化,更容易集結,然後民進黨和支持者們覺得很高興?你們是不是哪裡搞錯了?
至於中天要怎麼生存?我也不擔心,網紅怎麼生存,他們就可以怎麼生存。主播講講新聞,可不可以就開始喝中天滴雞精?吳中憲可不可以跑來主播台順便宣傳綜藝節目再播個兩節新聞?廣告置入現在根本可以正大光明的放到談話性節目裡面,吃播的時候來個蔡家豬腳,吃兩顆蔡家益生菌,民視可以做的,網路上可以做得更誇張。你知道之前NCC這些蠢貨管理媒體到限制犯罪現場畫面的播放,車禍畫面最多只能播一次,打架要抽格,木乃伊還要馬賽克,我他媽的就是要看這些畫面啊!現在中天通通都可以不用管了,髒話也不用逼,中指也不用避,是不是更爽?
更別提之後從製作人到執行製作到主持人到主播,每個人都可以分開獨立頻道變成小網紅,每個節目開始都兩路三路訊號同開,多重影分身術一開,覺青檢舉的了一個我,檢舉不了千千萬萬個我。以前還要擔心頻道擠不下時段,現在隨便同時間可以開三四個視窗和節目,愛看啥就看啥,政府要鎮壓反而變得更困難。
不過,我認為主持人的裙子一律應該改短,都網路時代了鏡面幹嘛那麼複雜,手機看不清楚啦!更進一步找個系統來做Vtuber,愛講甚麼就講甚麼,也不用管主播形象啦,還可以重新設定Vtuber人設咧,畫個小英女孩來罵政府多帥!
最後,如果有時間,我還是要講,我覺得NCC根本是一個廢料機關,從藍營時代到現在根本不該存在!他們已經讓產業界損失超過三百億以上,還有臉領錢開會!找一堆搞法律的來管網路和科技,是他媽的智障嗎?
底下是我當年出席公聽會的內容:【2012年時,石世豪前主委認為我國的網路速度評比太過落後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電信產業業者提供了太多的「網路吃到飽」的服務,石還出面呼籲業者要取消網路吃到飽。
朱學恆反問,可以去看看現在哪家業者「敢」取消網路吃到飽?他表示,這是一個自由市場競爭之下所造成的結果。朱學恆強調,他反對NCC介入自由市場機制,還介入技術的選擇。他認為,這不是NCC該做的工作。
「NCC是一個獨立機關,職責應是維護台灣產業的中立,並交由自由市場來運作。」
他舉出,2013年美國的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聯邦通信委員會)第31屆主席Tom Wheeler為例,Tom Wheeler是美國著名的通信業界、高科技業界的創業者跟科技先驅,所以FCC在運作上,包括網路中立性等,因為Tom Wheeler「非常了解」,所以對FCC的網路中立性、對美國的相關產業發展有很大好的好處。
美國是如此,那麼台灣呢?朱學恆在公聽會上直批,根據石世豪秘書的說法,石世豪平常不太使用簡訊、甚至不使用即時通訊軟體。
他表示,「我覺得非常不爽的一件事情就是,為什麼一個連即時通訊軟體都不會用的『大叔』,可以決定我國未來科技的發展?」
「簡單來說,你不懂啦!你根本就不懂,怎麼可以決定什麼技術是好的?什麼技術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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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憲法律事務所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綠營兩大老牌喜劇演員再度動感演出啦~~~分別是喜感老嫗周玉蔻和日本度假打工謝長廷!卡司堅強精彩可期!
首先,在日本持續度假打工中的小夫謝長廷竟然被發現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訪日時,他完全沒有掌握狀況,不但人不在東京,竟然還在台灣隔離中!但是你也知道小夫甚麼沒有,就是理由最多,他立刻掏出理由伯的四次元空間口袋,告訴大家說這事出突然,外務省也是四天前才宣布,他又很無辜可憐,沒有中國國務院的消息來源,所以根本不能怪他!
但是等等,當我們都沒有任何外交常識嗎?派你去日本,不是叫你建立國務院關係,而是叫你建立日本外務省關係啊,之前我講過好幾次,小夫在日本外交界和媒體界人緣很差,差到連中國外長要訪日這麼大的事情,外務省不要說洩密了竟然連提點他一下都沒有,而媒體圈也沒有任何人鳥謝長廷,連個暗示也不給,就導致小夫只有威風凜凜地在台灣橫行,但結果在日本吃了大虧,啊那讓你去日本打工遊學是幹嘛啦!
再來,喜感老嫗周玉蔻又不知道收看了哪來的邪門消息,竟然芳心大樂,覺得川普要翻盤啦!是翻甚麼盤啦,翻飛盤嗎?難道老人家都看不懂英文報導,明明各黨的法律專家說德州要告搖擺州違憲這件事情很智障,成功機會低到靠北,之前才有一個訴訟被大法官退回,連之前川普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也不同意,現在是要怎樣啦,台派笑韓粉相信作票,結果自己舔美舔到到現在還相信拜登作票,是只會笑別人部會笑自己嗎?
理憲法律事務所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立法院進行同婚專法的政黨協商,很多朋友在立院外守候。
剛好,今日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安排進行我提出要求的「受理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方案」專案報告,讓我們有機會釐清二個很重要的問題:
✅ 如果立院在5月17日通過行政院版(同性婚姻),那未來「伴侶註記」機制可能就逐漸退場。但對於將來若伴侶註記退場後,「已經註記伴侶、尚未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應該如何處理呢?
簡言之,我的立場是,在「立院通過政院版同性婚姻專法」的前提下,若未來保留伴侶註記制度,就該研議擴大到異性戀伴侶也能適用;若中央決定停止伴侶註記制度,那「已註記、未登記」的同性伴侶權益不能受到影響。
我提醒民政局藍世聰局長,未來到內政部開會時,應該採取這樣的立場向中央建議。
✅ 若5月17日立法院通過掃把星賴士葆或葛林岱樺德的版本(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版,不是同性婚姻,就會衍生「同性伴侶能否依照釋字748號解釋登記結婚」的法律問題。
若立法院通過「不是婚姻的專法」,5月24日當天,有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主張「直接依照748號解釋本文登記結婚」,民政局如何因應?
藍世聰局長的回覆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我們不管喜不喜歡,還是要依法去執行。有不周或認為礙難執行的部分,就只能尋求釋憲」。
依照民政局的回覆,若立法院制定「不是婚姻」的專法,台北市民政局的立場,就是依照專法執行,不接受主張釋字748號登記結婚。最後就是走上「戶所拒絕登記,人民打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的路徑(重新跑一次釋憲流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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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立院外守候的朋友辛苦了!各位的努力是非常重要的。
依照民政局藍局長的回覆,若立法院通過一部「不是婚姻的專法」,屆時戶政機關「不接受依照748號解釋直接登記結婚」!
5月17日,立法院將針對同性婚姻專法進行表決。請大家繼續努力,守住蘇貞昌政院版(同性婚姻版)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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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專案報告有兩個題目:「社子島開發」和「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措施」。
現行的台北市議會錄音錄影規則並未開放現場直播。但我認為這是人民關心的議題,因此提出開放直播的提議。
經召委陳政忠議員和其他議員同仁同意,共同促成這次直播
也謝謝打臉名嘴頻道的RJ團隊到場採訪!
大家繼續一起推動議事公開透明~
完整3小時會議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TvAmaX8tA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