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的撒馬利亞人 🇦🇺🚔
「這樣的『惡』該如何判罪?」澳洲維多利亞州中級法院10日針對一起極度爭議而且人性複雜的社會/交通案件,作出進度更新。42歲的被告普西(Richard Pusey),在2020年4月22日傍晚,於吸毒後在高速公路上飆車,並遭公路警察攔截扣車,誰知在準備拖車之際,一輛失控的卡車卻突然高速衝過路肩,將現場4名警察「全數輾斃」,而原本因吸毒酒駕正要被逮捕的普西,則因在路邊尿尿而逃過一劫,但撿回一命的他不僅沒有出手救人,反而高興地在路旁「笑看卡在車輪的重傷女警逐漸死去」,甚至還掏出手機一邊錄影、一邊慶祝條子被撞就是報應。案件內容流傳於網路曝光後,澳洲警民輿論極端憤怒,但纏訟將近一年被告10日卻逆轉選擇「全部認罪」,並可能因此輕判抵免、儘早於年內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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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重大事故也是維多利亞州史上,最多警察殉職的單一事件。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22日傍晚4點50分墨爾本東線高速公路,被告普西在吸食冰毒與大麻等混合毒品後,駕駛著一輛保時捷911跑車,以超過速限將近50公里飆速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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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警察獲報後,隨即出動攔截,並在呼氣測試後確認被告體內「出現酒精與藥物反應」。根據規定,涉嫌吸毒酒駕、又嚴重超速的普西,應該當場被逮捕並扣押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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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在避車彎等待拖吊的過程中,一輛高速行駛中的大卡車卻突然失控,竟以時速100公里高速直衝輾進避車彎——極為強大且全無示警的衝擊力,瞬間就把4名值勤中的警察,隨著被壓成廢鐵的警車一同輾入卡車車底、鐵肉混雜壓成一團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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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之後,因健康狀況而肇事的卡車司機當場昏厥不醒;現場唯一一個無傷清醒的生還者,反而是正要被扣車逮捕、卻剛好在高速公路旁草皮小便的普西。誰知普西並沒有依照一般交通倫理或正常邏輯地協助救傷、馬上報警,反而是幸災樂禍地掏出了手機,對警車的斷肢殘骸自拍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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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後發現,當時被卡在卡車輪下的一名女警,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死亡,而是在重傷受困的狀態下,不斷哀嚎呼救,但此時的普西卻拒絕伸出援手,反而笑看著瀕死的警察大聲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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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不就只是想趕快回家吃一頓壽司!死條子搞屁,你們現在還把我該死的保時捷給弄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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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著鬧著,還在恍神的普西就在路邊隨手招了便車,就這樣當作沒事一樣返家休息——但他見死不救,還自拍羞辱殉職員警的行為,卻被死去警察身上的隨身攝影機給全程拍下。檢方表示,普西回家之後,先是把「車禍現場的警察慘況照片」上傳到了社群網路;自己自拍嘲笑警察去死的影片,也透過通訊軟體在自己的私交圈內流傳,而這些傳播行為與影像事證,也就成為警察翌日抓人的「犯罪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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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西的「邪惡行為」極其嚴重地激怒了澳州警界與公眾輿論,但在檢調實務上,要如何懲罰普西?他又犯了怎樣的罪名?卻也成為各方爭議不平衡的法庭焦點——因為見死不救、嗑藥酒駕固然有罪,但直接撞死警察的,卻也不是普西,因此檢方在起訴中的定罪重點,也就是本回輿論爭辯的〈破壞公眾體統罪〉(Outraging public decency)的量刑強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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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普西見死不救、拍攝重傷警察的死亡來嘲弄執法人員,行為嚴重敗德且傷害社會,加上相關影片與照片已透過網路傳播出去,因此檢方也舉英國在2007年重判3年的《拉津斯基案》,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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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英格蘭的50歲婦女拉津斯基(Christine Lakinski),因為慢性病發在街上昏倒,路旁飲酒經過的27歲退伍軍人安德森(Anthony Anderson),不僅見死不救,還拿礦泉水、啤酒、刮鬍泡惡意噴灑在昏死的受害者,並當街對著拉基斯津撒尿自拍,並嘲諷性大喊:「我出運啦!影片要在Youtube爆紅啦!」但拉津斯津卻因延誤急救而現場死亡,鬧事害人的安德森,則因此觸犯〈破壞公眾體統罪〉,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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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受到警界高層指點、自己因經營房地產炒作放貸而致富的普西,卻在自首之前刪除了手機影片,辯稱照片只有私友訊息傳遞,並沒有「公開於社群網路」,因此不檢行為算不算真正傷害了公眾利益?或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卻也沒有檢警「為了報復被告」而故意求處過當刑責來得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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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澳洲的〈破壞公眾體統罪〉沒有刑度上限,但本案的技術複雜性卻也讓檢方難有定罪把握,因此在與辯護律師團隊談判協商後,雙邊才會達成認罪協定——維多利亞檢方將能成功定罪普西的犯罪責任;但在技術性自首、認罪協商與羈押折抵後,普西也可望儘早結束官司,甚至於今年內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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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西才沒有悔意,他只是擔心官司越拖越長、一路拖到2022年以後。」儘管普西一度交保,但成為「全民公敵」的他,卻多次與路人、記者發生衝突而被告恐嚇罪而重返羈押。再加上如果進一步被檢方拖入法庭訴訟,光是疫情阻礙與〈破壞公眾體統罪〉的認定空間討論,更可能把案件無限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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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公路警察失去了4名英雄。」澳洲警察工會表示:「但那個懦夫卻活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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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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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車禍 #交通安全 #警察 #Australia #police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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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苦人騙子多?
待在古巴一星期,每天在市區都會遇見不同的人前來攀談,比較初階的第一句話會是
Hello my friend #很有世界觀的感覺
會這說的通常是餐廳攬客,比較具攻擊力道的是
Free wifi #這邊網路吃不飽 #一家烤肉萬家香
ps.上網方式
先連上公開熱點,然後請店家給你password
再來是輸入 #跟國營電信公司買的網路卡帳密
登入後,這個熱點就開始放送網路了。
pss.當熱點開始放送網路時,是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比較高招的攀談起手式
where r u from
然後跟你聊天氣,並讚美你所居住的國家
then 跟你說古巴有什麼好東西
舉凡雪茄、蘭姆酒、餐廳bar、舞廳
然後開始說最近他們有活動
在特價(對折)要買來送人很划算
……
以上這些,我自己覺得是無損遊玩興致
……
恐怖的是在高速公路上
遇到穿制服的假警察?
吹哨子拿一塊手板要求你停車
#康馬高速公路ㄝ
#我真的怕把你碾過去
2小時的車程,我們遇到2個這樣的人
其中我停下來一次,透著後照鏡打量
這個人到底是不是警察
#他會示意要你倒車
#要你就過來
#誰知道倒車之後會不會有一票人衝來
……
進到村子裡小鎮上
也有穿著黑色制服的警衛? 保全 wtf
攔車說你違規,不過別擔心他們看起來
沒有惡意,看起來很良善
曉以大義之後,接著提醒你路況
要你小心開車
然後 重頭戲來了
他會請你載一個乘客
說他也要去你下個城鎮(肯定會跟你同路)
在車上會跟你小聊一下,然後很剛好的
這個乘客是在煙草園工作的導覽員
快轉略過 聽不懂的內容
最後他會說很感謝能搭便車
所以要招待你喝飲料,跟免費導覽
相當熱情,非常誠懇。信了 就 中招了
後來我們是用時間已晚的理由婉拒
很抱歉,我們盛情難騙啦~
後來怎麼會知道是遇到騙子?
當然民宿主人說的
不然也很難去驗證
除非給騙一下囉~
總結歸納重點
以西班牙文為主要語言的古巴
會講流利英文的人,除了
#觀光業 #服務業 #餐廳
其他都是騙紫,森77的結論
這結論的杆子也許很長會打中很多人
罷特 出門在外還是小心點比較好囉!
以上僅供參考
旅遊沒有使用說明書
所有經歷過都是寶貴有趣的回憶
高速公路 惡意 攔 車 在 浪人幫 - 陳為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知道你會不會常年夢到某些狀況?
我經常夢到回學校上課的惡夢……
剛才又夢到寫作文,題目是:如果我是……。
“ 如果我是交通部長”
台灣的交通不算太亂、但有很多現象很不合理,是交通部門讓交通更糟!
而我覺得……只是這些人不坐公車、不可能騎車,甚至都不可能自己開車,那知道什麼交通!
話說回來……台灣、誰不知道交通除了宏遠的建設、合理的規劃、嚴格的執行、深廣的宣導!有這麼難嗎!?
我如果是交通部長……上任第二天就做這些!
1:蘇花改開放全車種通行。
2: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
3:環保、警察、不再直接攔檢民眾汽機車,廢排氣、車輛改裝認定統一由監理單位受付執行。
4:汽機車照明、指示燈具、牌照照明燈,具齊且正常運做;排氣噪音、廢氣值均達標準既可。所謂改裝之取締,從此不復存在。
5:搜集、分析實際民眾駕駛速度,檢討、提高現行速限。
6:醫院、學校或其他需嚴禁噪音區域,速限30以下。
7:年限之後仍繼續使用之汽機車,應檢討大幅降稅。
8:酒駕不論青紅皂白直接先拘押30天再說,其後該判關的照關,與這30天無關。罰120萬,撤銷駕照,終身不得駕駛該交通工具。致傷者處1200萬至3000萬賠償金。負擔傷者全額醫傷費用,賠付傷者職傷補償十年工資。工資依傷者職業最高級計。
再次酒駕者,最終判決再加20年,服滿不得假釋。
9:普設車流監控攝影系統,嚴格監控車流,取締違規駕駛行為、減少警察消耗。
10:取消機車待轉,普通重型機車得行駛快速、高架道路,強化宣導交通同權。
11:設定清楚的路邊臨檢噪音車排氣管科學方式。市售排氣管皆需經過國家標準之監理檢驗始得販售。
12:嚴格制行騎行機車需戴安全帽、加強取締安全帽帶沒繫緊,加驗安全帽國家檢驗標準。
13:取消高速公路收費。
14:加強偏遠地區交通建設。
15:全面改設具高摩擦係數之交通標線、路面銜接、下水道蓋,便道鋼板。
16:無照駕駛及知情仍借車供他人無照駕駛、直接先關3年,賠償金不得低於3000萬。其餘法律應負責任擔當。
17:偷竊車輛或零組件處7年以上徒刑。
18:阻擋、佔用公務、醫療、執勤車輛者拘役30天,吊扣駕照12個月,再受其應付刑責。
19:自學駕駛學習者通過交通考試筆試通過、可取得實習駕照。實習駕照需在有駕照五年以上者在旁同乘指導、並在政府劃定之區域學習駕駛。
20:民眾檢舉之交通違規受理、不處罰金,將寄發警告紅單,無論年限同一行為再犯者吊扣駕照12個月。惡意檢舉經認定將有一定行責。
21:縮小機車牌照面積。
22:修補過的馬路比需比原來更平整。
23:增加機車停車位。
24:重新檢討改進全國道路標誌、道路指示、指示、警告燈號。
25:加強風景優美處及觀光景點之交通建設及可停車空間。
26:建設開通東部高速公路、建設環島環狀快、高速公路。
27:建設開通北橫、中橫、南橫三橫高速公路。
28:建設開通東部高鐵。
29:環島、離島水域海上觀光交通路線規劃。
30:大幅調整汽機車市售合理價。
31:電動汽機車收取少量牌照管理使用稅,其它原相關各項費用全免。
32:增設新綠能汽機車專用免費停車處所。
33:鼓勵將現行內燃機汽機車之動力系統改裝成新綠能車、經檢驗安全合格允許上路,政府並提供技術昇級之一切無償協助。
34:全面開放汽機車拖式、自走式露營車、露營拖車進出口、自行制造、改裝、使用。
35:機車附掛邊車、拖車,舊法只限“驗車時不得附掛邊車”這幾個字誤解了幾十年,以為違法。如果違法……身障特殊用的的合法性那來?三輪、四輪機車的合法性那來!?
邊車合法之法規再強化、宣導、執行。
我知道,台灣的交通還有更多問題…改善的方法還有更多,但我會窮畢生之力,努力改善台灣的交通,以我多年駕駛經驗,相信一定能讓台灣成為交通最有秩序、駕駛最文明的一塊寶島!
老師評語:思維靈暢、文膽不凡。
分數:零分。
零分!!!?
有沒有搞錯!!!?
老師!我真的超氣……我寫的這麼多!這麼實際!都是幾十年在台灣騎車、開車的心得!公車、捷運我也坐!老師……也許寫的不全……也許還要討論,但我寫的都是根據民主精神民主國家人家應該有的待遇啊!
老師:對啊、你都說啦!那是民主國家。
我:………………。
高速公路 惡意 攔 車 在 國道逼車叫囂.揮球棒駕駛載孩驚嚇報警|華視新聞2022080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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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惡意 攔 車 在 Re: [討論] 被攔車砸車了我這樣算逼車? -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違規的部分我沒有認同
但我覺得對著整段過程要分幾個層面看
逼車這件事我認為要看主觀動機
如果單看推文中很多人的定義
我會覺得每天在路上99%的駕駛
包括機車,都在逼車
假設採信原po自訴並無刻意挑釁
在影片裡,原po下匝道貼近
對他來說是想找機會超車
可能也同時希望前車注意到他
能加快一點速度
他下匝道之後,找空檔超車
此時看不出他有刻意挑釁、靠近RAV4
並且,其實看起來他已經迅速遠離白車
說有影響到白車,我覺得很懷疑
如果要說後面的一大段路變換車道
有威脅到白車
那肯定是本來開很慢的白車
被超之後加速追在後面
這行為,以鄉民的標準,不是也該譴責?
而且也不算是原po問題吧
他主觀來說沒有想跟白車纏鬥
是白車駕駛是鄉民痛恨的『路怒族』
如果認為他合理,高速公路超車天天上演
不就大家追上去攔車都合理。
路上天天被很多車貼近,也發飆合理?
當然,前提是,確實原po主觀無挑釁意圖
不過,影片看來,除了一開始的後方貼近
超車時跟之後真的沒什麼挑釁的舉動
若要說看他開車方式不爽,所以火大攔車
認同這樣的人,本身問題比原po大
另一方面,白車大可以跟國道內線龜車一樣
無視後方駕駛『我沒違規,奈我何』
國道內線的很多駕駛,連閃大燈按喇叭
都怡然自得了,很不像推文那麼多人講的
原po這樣在後面,就會有壓力到
『打人都合情合理只是不合法』
路上實際開車,以鄉民標準來說的話
真的幾乎無時無刻都在被逼車了
尤其機車逼最兇
我自己會看情況判斷
如果我前面很空,我也真的沒開快
後面車有貼近,我要就加速
不然就找空檔讓路
像這種沒閃燈也沒狂按喇叭
超車也沒刻意貼向我,甚至迅速遠離
我根本不以為意
他比我快是他的本事
我就算討厭他這樣開車
但他出事是他的事
他沒出事也是他的本事
交通本來就是大家順暢就好
他遠離我,我還開心呢。
※ 引述《nevil7851 (米尼翹屁星人)》之銘言:
: 今天因為趕時間
: 下74台中高鐵閘道前方有一台神R
: 因為他速度比較慢
: 我承認我距離抓比較近 但也沒有緊貼屁股
: 出閘道後我直接切到右邊車道
: 然後大腳全油門超車
: 兩三個紅綠燈後停等紅燈
: 對方直接斜切到前面拿球棒下車
: 說我逼他車 一連串三五字經問候
: 他副駕載著疑似他媽 一起下來幫腔
: 隨後用球棒砸了我的駕駛座車窗 窗框板金凹陷
: 而且也揮了一拳進駕駛座 打中我的右邊顴骨附近
: 我承認因為較趕我開較快 但是根本沒有所謂"逼車"的行為啊
: 從頭到尾一聲喇叭都沒按過
: 也沒有到他前面惡意煞車
: 超過他時我開在我的車道 他也在他的車道
: 雙方都沒過白線 誰逼車?
: 案發後直接開到附近派出所
: 已經報警提告 毀損 公然侮辱 妨礙自由
: 傷害的部份因為先報案才去驗傷
: 加上只有輕微紅腫 眼鏡有點歪掉
: 目前先保留驗傷單 待日後再考慮是否加告傷害
: 大家覺得我哪裡逼到他?
: 另外現在我要先去修車還是先估不修等開庭再說?
: 不影響一般使用 只有車窗升降到凹進去的地方會頓一下
: 之後要修應該就是鈑金弄回來
: 影片:
: https://youtu.be/yJ_XHVhZT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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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POCOPHONE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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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28.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4899578.A.3B4.html
無罪推定,你一口咬定他就是想逼車想挑釁想害人,可是目前的證據只有那個影片,那個影片看起來真的沒有對RAV4那麼有針對性,我覺得要成立惡意,一半一半,我也不認識原po,我更不需要刻意去維護他什麼。
路上經常被超車、被貼車,我只是覺得以我的經驗,如果他是開在我後面,我不會覺得那麼有針對性,你不認同我的感覺,我也無法勉強你什麼。
趁機性交、強姦,也都違法,但我好想跟好多正妹上床,還想射後不理,請問我犯法沒?
我可以理解您的情緒,但硬要別人跟您同等的氣憤與認同,其實沒必要。 我只是以實際在路上的經驗,稍微講一下這個事情,如同相同的事情,不同的檢察官法官也會有不同的認定。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02:56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12:37
難怪內線那麼多閃大燈按喇叭也無動於衷的?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15:01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15:36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16:14
而且這種人趕快遠離你,不是好事嗎?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20:38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36:21
我知道沒跟著罵他,會很多人不爽
但事情又不是鄉民罵的就是全對
更別說有些部分不是對錯的問題
單純只是以經驗分析一下整個過程而已。
到法院都不見得是照鄉民講的這樣判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46:28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1:53:31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2:07:42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2:12:21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2:13:00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0/2019 22:14:30
哦,還有一次朋友載我,塞車排隊下匝道被追撞,新聞一直報。
應該勉強稱得上紀錄不差。
前車不敢踩,這個解釋太過廣泛,很多三寶出事情也都說因為我會怕啊!但是往往責任還是在他們身上。原po有沒有罪,法院判了才知道,而到了法院,往往就是會分得細到不行,這真的不是我硬拗,我只是在表達這些觀點而已。如果只是交通違規部分,我沒什麼異議。是怎麼樣就是怎麼樣。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1/2019 00:32:22
我也沒說我認為這件事不像挑釁,就代表我要求所有人都同意我的看法,行行好,思想不需要這麼直線。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1/2019 01:20:29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1/2019 01:21:57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1/2019 01:24:36
至於前面沒po的部分我不知道,也覺得不要自行腦補之後來批判或是護航。
甚至我覺得如果原po是個正妹或是看來和藹的老人家,不少鄉民們的評判可能又不一樣了。
以防某些人士還是看不懂
再次強調,單就現有證據,也就是影片做個人經驗想法,沒有評斷對錯,也沒有說他的違規是好的對的。也不是沒有罵他,就代表支持他,說不定真的有暗黑一刀未剪版流出,證明前面真的是原po有其他行為造成後果,我一定也會跟著罵,只是目前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然後我也不是司法人員,個人分析而已,不認同我也真的沒關係,讓大家有各種角度可以去思考一件事情。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1/2019 03:43:08
※ 編輯: Bimmer3698 (110.50.128.144), 04/11/2019 03: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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